陕西红拳文化研究会介绍
陕西红拳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合影

 

红拳文化研究会成立当天,原陕西省副省长巩德顺先生讲话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省民政厅陕民办发[2005]91号文件(关于同意“陕西红拳文化研究会”筹备成立的通知)和省文化厅陕文办[2005]22号文件(关于同意筹备陕西红拳文化研究会的批复),在各级领导和各界朋友的支持和帮助下,经过认真筹备,陕西红拳文化研究会于2005年7月3日正式成立。

   研究会是由红拳文化的专家、学者,红拳习练者、爱好者自愿结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术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陕西红拳文化研究会的办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积极宣传,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红拳文化交流活动,振奋民族精神,提高国民素质,为继承发扬红拳文化做出贡献。提倡: “习武修德,爱国健身,挖掘整理,继承创新,切磋交流,发扬光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组织武术表演,开展学术交流,研究其历史渊源,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弘扬民族文化。

    原陕西省体委主任雷志敏同志担任研究会会长。原陕西省武术队总教练马振邦先生担任名誉会长。陕西红拳文化研究会的成立标志着,红拳这一优秀民族文化遗产有了自己的展示舞台。首次把红拳提高到文化的高度予以弘扬。标志着陕西红拳事业有了自己的组织,红拳传人们有了公平展示交流的平台。

成立大会会场一角
成立大会会场
成立大会会场一角
会场一角
 
秘书长邵智勇先生在成立大会上介绍研究会筹备情况
副会长高玉峰先生在成立大会上宣读研究会章程
秘书长邵智勇先生在成立大会上介绍研究会筹备情况
副会长高玉峰先生在成立大会上宣读研究会章程
 
陕西红拳文化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陕西红拳文化研究会,简称陕拳研究会。英文译名为:SHAANXI HongQuan Culture Research Association 。简称“HONGQUAN”。

 
第二条
本会是由陕西省红拳文化研究的学者、专家、教授和陕西地方传统拳种—红拳的正宗传人自愿结成的地方性、学术性社会团体;是经陕西省文化厅和陕西省民政厅批准,依法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的法人社团。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积极宣传,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红拳文化交流活动,振奋民族精神,提高国民素质,为继承发扬红拳文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陕西红拳文化研究会的办公地点设在:西安市东仪路东段26号陕西省武术职业技术学校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 探讨陕西红拳的起源和发展,编写地方传统拳发展史;
(二) 研究总结陕西地方传统拳的拳法理论的攻防技术 ;
(三) 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深入挖掘、整理、创新;
(四) 研究红拳文化的历史渊源,技击方法,演练水平,规范和统一套路。扩大陕西红拳、炮锤在全国武术文化中的影响;
(五) 举办各种形式的陕西地方传统武术文化研讨会,组织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
(六) 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出版陕西地方传统武术文化的书刊、音像等;
(七) 配合文化、体育部门组织传统武术的表演、演出、赛事,丰富社会的文化生活,为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武德高尚,遵纪守法;
(四) 在红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先获得本会研究资料和参加本会组织的交流活动;
(三) 对本会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 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 积极宣传和开展陕西红拳的文化健身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陕西省文化厅审查并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并通过本会的重大活动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对红拳有较深的研究,对红拳发展和研究会建设做出过突出的贡献,有敬业精神,文化素质高、武德好,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陕西省文化厅审查并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通过,报陕西省文化厅审查并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陕西省民政厅和陕西文化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陕西红拳文化研究会会旗、会徽由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颁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和使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陕西省文化厅审查同意,并报陕西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陕西省文化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陕西省文化厅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经陕西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陕西省文化厅和陕西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5年7月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陕西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陕西红拳文化研究会执行机构人员名单
(以下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名誉会长:

王殿芳 刘宽忍 马振邦

特邀高级顾问:
张悦侠 刘存和 魏生金 张稳道 王镇邦 王克俊 田克惠 高西安
特邀名誉会长:
杨 斌 周润生 赵长军 杨明星 田荣汉 武清江 李正武 马胜利 张玉清
会 长: 雷志敏
副 会 长:
邵智勇 高玉峰 李少阳 王 静 昝文林 刘文成 范长江 孙玉玺 韩 鹏 高 文
秘 书 长:
邵智勇
副秘书长:
边春发 王宝印 李忠义 张民生 何来生 袁双龙 索敬义 吴发太 钱宝平
温 搏 种加林 梁军安 何志德 和志强 柴文奎 方秀敏 靳根省 李志强
郑长荣 寇恒让 马建昌 乌树堂 李忠义 李伯强 田 琨     
理事会:
马建昌 孔少杰 王乃惠 王长利 王丛兰 王金成 王 静 王发恒 乌树堂
乌福娟 仝长安 方秀敏 毛一龙 叶 军 叶永乐 孙玉玺 王宝印 王建民
王建民 王振英 王国俊 王增劳 王敏利 牛利民 边来运 边春发 李少阳
李志强 李忠义 李伯强 李学智 李云鹏 李尔荣 李正武 李稳海 李选良
孙子洋 田荣汉 田 琨 刘文成 刘德庆 刘 建 刘长民 吕经源 张文秀
张宝平 张振民 张民主 张自选 张民生 张德印 郑长荣 朱学文 安锁牢
闫惠敏 吴水柱 邵智勇 杨明华 何志德 何来生 何六绳 和志正 和志强
武清江 武忠民 汪 龙 汪明兴 陈升旗 陈志刚 陈纪性 陈建庆 张长荣
张湘华 孟振明 周润生 罗文斌 林世顺 贺炳发 赵国明 相晓革 种加林
欧阳宁 袁西勤 袁双龙 袁猛利 贾旭武 铁君谦 桑 旭 高 文 昝文林
范长江 范志忠 昌光明 杨 斌 杨朝华 杨新仓 杨明星 高玉峰 高 伟
柴文魁 党选民 钱宝平 索敬义 梁军安 寇恒让 强安民 雷志敏 靳根省
缪建喜 臧海水 霍长吉 吴发太 惠科明 温 博 郝连生 韩兴利 韩成成
韩胜利 韩 伟 韩 鹏            
陕西红拳文化研究会各部门

组织发展部 挖掘整理部 竞赛部 宣传部 外联部 产业开发部 培训部 办公室

         
组织发展部        
部 长: 高玉峰      
副部长: 高 文 袁双龙    
         
挖掘整理部        
部 长: 马建昌      
副部长: 种加林 李选良    
         
竞赛部        
部 长: 李少阳      
副部长: 李志强 梁军安    
         
宣传部        
部 长: 韩 鹏      
副部长: 杨新仓 霍长吉    
         
外联部        
部 长: 范长江      
副部长: 李学智      
         
产业开发部        
部 长: 吴发泰      
副部长: 汪明兴      
         
培训部        
部 长: 党选民      
副部长: 和志强 李伯强    
教练 陈小庆 范志忠    
     
办公室        
主 任: 闫惠敏      
副主任: 董 龙 王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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